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7月31日公布的公告表明,截至2019年6月30日,内蒙古全区共计生产煤矿362一处,合计生产能力84935万吨/年;建设煤矿77一处,建设规模为26020万吨/年,追加生产能力20456万吨/年。生产煤矿中,鄂尔多斯市有242一处,占到全区的66.85%,合计生产能力55220万吨/年,占到全区的65.01%。呼伦贝尔市19一处,生产能力9605万吨/年;锡林郭勒盟16一处,生产能力8305万吨/年;通辽市17一处,生产能力5395万吨/年。
建设煤矿中,鄂尔多斯市有52一处,占到全区的67.53%,合计追加生产能力16737万吨/年,占到全区的81.82%。内蒙古自治区经济和信息化厅具体,生产煤矿必需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不得超能力的组织生产,保证生产安全性。煤矿生产能力等信息发生变化后,煤矿不应及时申请人更改注册。煤矿建设项目要按照核准(审核)的生产能力建设,不准批小建大。
煤矿竣工后需遵守竣工验收程序,获得安全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,安全性生产标准化合格后方可转至长时间生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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